财务通知
 
 
院字13号--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的通知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1-11-22   浏览次数:0
 

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院财务管理,使财务管理更加规范化,现具体通知如下:
  一、现金收支管理
    (一)借款在结算起点1000元(不含差旅费)以下的借给现金,1000元以上的使用支票或者银行本票支付,特殊情况须经领导特殊批示,并在借款单上标明现金或支票、电汇等。
    (二)为避免对学院正常资金使用计划造成冲突,5000元以上大额现金借款需与财务部门提前1天预约。
    (三)不得编列名目套取现金。
  二、财务报销规范
    (一)学生活动费在支用时必须注明单项活动经费预算内容如:活动参加人数、买水、服装、借用场地等相关费用支出明细,发票的购货名称不能在学院名称后加**系字样。
    (二)报销的发票要合法、有效,要详细写明所购商品名称、规格、单价、数量和金额,如果规格写一批货、一套书等字样,发票后必须附盖章的销售明细,严禁用办公用品、文化用品、实习工具、耗材等统称代替,其中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大宗材料,应有专人验收并登记保管,并由负责人严格控制,按实际需要配量。
    (三)严格执行差旅费报销标准和报销范围。出差前必须详细填写差旅费预算申请表,出差期间要保管好各种发票,出差回来后五日内报销,出差应一次一清帐,不允许混淆报帐或多次出差一次借款。借款和报销时先由财务处审核通过后方可到院领导处审批。
    (四)要严格控制报销出租车票,确需报销的要注明时间、事由、起止地点、接待人员等内容,并经各级领导批准后到财务处报账。
  三、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
财务处是负责学院收支管理的职能部门。各部门应把所有收入及时上缴,并纳入学院财务统一管理,不能及时上缴财务处的要追究款项的不及时原因及经手人、负责人的责任。严禁各系部、部门设立帐外帐,坚决实行“收支两条线”和票款分离的管理制度,坚决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和“小金库”。
四、往来清欠管理
    (一)定期清理制度:对于预借的差旅费、实习费、就业费、调研费、材料采购费等应于该项活动终了5日内到财务处报账。
    (二)对往来借款建立催款制度:借款应写明所用事由、时间,借款人应承担偿还或结算的责任。
    (三)对于超过报账限定期限仍未到财务报账的单位或个人,财务处有权从其经办人员工资中按月扣缴。
       1.财务处应在月初将清欠名单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所在单位领导应督促其及时办理报销结算手续。
       2.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办理报销结算手续的,当事人应当写出延期办理报销结算的申请,经主管财务领导批准后到学院财务处办理结算延期手续。
       3.清欠通知下达后5日内,仍不办理借款报销结算手续,又不说明理由办理延期手续的,财务部门有权中止该部门一切借款,并从当事人的下月工资中分一次或多次扣回。
  五、建立备案制度
    凡有合同的事项,需持合同到财务借款并在报销时留合同原件备案归档;参加各种会议,要持会议通知书借款,并在报销时留会议通知书原件备案归档。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