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通知
 
 
借款与报销的审批程序管理办法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5-03-09   浏览次数:0
 
 
一、 借款审批程序
       (一)购物或公出借款须先由本人填写一式三份借款单,写明借款单位、借款用途、借款金额大小写、借款人,并标明支付方式(现金或支票)。经所在部门领导签字、主管院长审批、主管财务院长批准、财务处长签字后方可借款。
       (二)借款在结算起点1000元(不含差旅费)以下的可借现金,1000元以上的一般使用支票,大额现金借款需与财务处提前预约。
       (三)凡有合同的事项,要持合同到财务借款并在报销时留合同原件备案归档;参加各种会议,要持会议通知书借款,并在报销时留会议通知书原件备案归档。
二、报销的审批程序
       (一)报销时须由经手人在每张原始票据上签字,将原始票据按类汇总并分别鱼鳞状粘贴在两张报销单的中间,四边不得超出报销单边界,其中:车船票要按乘车时间顺序排列粘贴整齐。报销单上大、小写金额要相符,用途简单、明了并与后附发票相符,后附发票张数要有大写、小写。然后先到财务处审核,票据审核合格后,需经过部门领导审核、主管院长审批、财务处长审核、主管财务院长批准后方可报销。
       (二)购买固定资产报销时需持有发票、固定资产入库单,入库单上要求字迹工整、内容完整、手续齐全,要有资产管理员、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人、收货经手人、收货部门负责人、采购员的签字;购买材料和低值易耗品要有发票和验收人签字;其他事项要有发票或财政印制的合法票据,方能报销。
       (三)取得发票时,报销人首先审核发票是否有税检章,其次审核购货单位或付款人是否为本院名称(全称),商品名称、单位、规格、型号、单价、数量是否具体齐全,凡所购商品的数量单位写有一批、一套或详见明细的发票是否后附销售明细(带有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发票金额的大小写是否一致。并且,涂抹、刮擦的发票一律视为作废发票。最后审核是否有售货单位发票专用章、是否清晰。用转帐支票付款的,要审核支票上的收款单位名称与发票上的收款单位名称是否一致。另外,不能取得发票,直接发给个人的款项,要有领款人签字、身份证号及复印件、所属单位、地址及有效联系电话。
       (四)借款人应承担偿还或结算的责任。借款人完成公事后须及时报账,从款项支付或出差回来起五日内必须报帐。同时,前款未报,后款不借。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办理报销结算手续的,当事人应当写出延期办理报销结算的申请,经主管财务领导批准后到学院财务处办理结算延期手续;财务处定期将清欠名单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所在单位领导应督促其及时办理报销结算手续;清欠通知下达后5日内,仍不办理借款报销结算手续,又不说明理由办理延期手续的,财务部门有权中止该部门一切借款,缓发工资或直接从当事人的下月工资中分一次或多次扣回。购设备款要认真执行合同,合同期为一个月的可在付最后一笔款时,将发票一起开回;如付尾款,须由有关责任部门出具质量检验报告后,方能付尾款;合同期超过一个月的,在分期付款时就要开发票。
       三、本办法从修改颁发之日起执行。
长春建筑学院
二0一五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