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通知
 
 
关于2018年度财务决算期间封账及相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人:财务处  发布时间:2018-11-20   浏览次数:10

各单位、各部门:

为了做好我校2018年度财务决算工作,保证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根据长春建筑学院财务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财务处需对全年的账务进行稽核、整理以及年末结账处理。现将有关财务报销截止时间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各单位、部门和相关经费项目负责人尽快办理还款与报账手续。对于已经借款支付,但尚未取得发票的业务,请尽快向收款单位索要发票,办理报账手续;对于已经借款支付且已取得发票的业务,请尽快办理报账手续。对于已经申请但未借款,自己已支付且已取得发票的业务,请尽快办理报账手续。

具体时间务必于2018年1130日前到财务处办理结算报销手续。逾期不报,将视2018年11月之前的发票作废。

财务处于2018年12月17日(星期一)至2019年1月6日(星期日)开展财务年度决算工作,期间暂停办理财务支出业务(包括现金、支票、电汇的借支、报销及银行代发等业务)。2019年1月7日(星期一)起恢复上述业务。2019年11日起跨年度发票视同作废。

请各单位、各部门和相关经费项目负责人抓紧时间,对已经发生和正在进行的各项开支尽快办理结算手续;对年末之前必须办理的开支事项抓紧实施,在封账之前完成结算工作,以保证学校教学、科研和行政后勤工作的正常进行。

 

 

长春建筑学院财务处

 

 2018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