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医务室的财务管理办法
学院医务室隶属后勤处领导,由院财务处“统一核算,集中管理”。
一、采购药品要由医务室医生提出采购药品计划,填写借款单(一式三份),按借款程序进行审批,到财务借款,一般借给支票,特殊情况需现金时,须院长批准,由后勤处采购,由医务室验收,采购和验收必须两人,要杜绝假药。
二、药品采购进来后,要分为药品、医疗用品和固定资产分别验收,要检验数量和质量,分别填写验收单。药品要填写商品验收单,写清数量、进货单价、进货金额、售货单价、售货金额。验收单要按实际验收清点数填写。医疗用品用入库单进行验收,只填规格、数量、进货单价和金额,不用填售价。固定资产用入库单经资产处验收,然后按照报销审批程序进行审批。
三、医务室医生按药品售价经处方划价用射频卡收款,原则上不许收现金,收银员每晚从计算机中输出医疗收入数,经医务室医生核对签字,后勤处审批后交财务处。
四、每月末,医务室医生按处方统计耗用药品清单,包括药品名称、耗用数量、进价和金额,售价和金额,并标明处方张数及处置费用数额,汇总耗用药品的总进价(包括处置所耗用的医疗用品的进价和进价总额,要单独列),售价和处置费总数,经医生签字,后勤处长审批,交财务处。财务处将售价总额加处置费与射频卡收入进行核对,相符后列入医疗收入和处置收入。用进价总额结转药品成本,核减库存药品。
五、每季末月份的28日进行药品和医疗用品清点,由后勤处与医务室医生一起进行盘点,财务处有权进行抽点或复点,对盘盈盘亏药品、医疗用品进行登记造册,注明盘盈盘亏原因,按物资索赔规定进行处理。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长春建筑学院
二0二一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