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
发布人:计划财务处  发布时间:2023-05-08   浏览次数:10

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低值易耗品的管理,规范低值易耗品的标准、购置、使用和报废的财务行为,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等有关法规,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及其各部门。

第三条 低值易耗品标准为使用期限一年以上,单位价值50元以上,且在使用中不改变原有实物形态的物品。包括以下物品:

(一)教学与行政管理用工具用具、低值仪器仪表;

(二)体育用各种球类,实验用的玻璃器皿、器具;

(三)餐饮用具、卫生用具、劳保用品等。

第四条 采购低值易耗品要由使用部门事先提出需用计划,由部门领导审核,主管院长审核,主管财务院长审批,交采购部门采购。

采购部门汇总各部门的需用计划,与库存进行核对,库存没货的提出采购计划,填写借款单一式三份连同采购计划,经主管院长审核,主管财务院长审批后购买。采购时要货比三家,选择物美价廉的物品购买,一般不能超过审批价格。购入后,采购员持发票和物品,经物资管理人员验收入库,开具验收单一式三份,采购员和管理员在发票和验收单上签字,经主管院长审核,主管财务院长批准后到财务报帐。

第五条 低值易耗品管理部门按入库单建立明细帐。每年进行一次盘点清查,对盘盈盘亏和毁损报废的低值易耗品,填写盘盈盘亏清册和毁损报废登记表一式三份,经保管和使用部门签字后由管理部门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需报废的低值易耗品进行鉴定,查明损毁原因,分清责任,写出鉴定意见,经主管院长审查,主管财务院长批准,属于正常毁损报废,做报废处理;属于个人责任的,按规定进行赔偿。

第六条低值易耗品使用部门负责对低值易耗品进行使用、保管和维护。使用部门要将管理责任落实到个人。因正常使用发生损坏需要修理的,修理费按正常程序审批报销;对人为原因造成损坏

的,按公司规定进行赔偿。

第七条低值易耗品购入后一次全部报销,按用途进行列支。

 

00四十二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