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财务管理相关补充规定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按照学校工作安排,为了做好财务相关工作,保证财务
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请各单位、部门注意以下几
点,并严格按要求报销:
1、所有业务取得发票后 5 日内报销。
2、凡是签合同的业务,于合同签定后第一时间提供财
务处原件一份,合同上必须分别列明价税合计金额、不含税
金额、增值税税额。
3、8 月 31 日前,对已完结业务(开发票)进行结算报
销。
4、报销时,除发票外,另需提供相关业务支撑资料。
请大家相互转告,感谢配合!
计划财务处
2023 年 8 月 28 日